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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哲大律师

苏明哲大律师

大律师

威尔斯社会科学(荣誉)学士 - 经济学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2521 2616 (公司)

2845 0260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 1座 14楼

「苏明哲大律师是无懈可击的大律师。他策略出色、审判技巧精湛,而且擅长盘问。」- 《法律500强》


苏明哲大律师是一位成就卓著、经验丰富的大律师。他擅长处理复杂性和争议性高的婚姻和刑事案件,更被视为香港最能干、最有经验的调解员之一。他于 1993 年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于1994 年加入大律师事务所。其后,他于 1997 年取得英格兰及威尔斯的大律师执业资格。


婚姻/家庭


在婚姻诉讼方面,苏大律师擅于处理因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而衍生与财务及/或子女有关的法律议题。


苏大律师亦专注处理婚姻强制令、继承法(家庭和受供养人的供养费)和《海牙公约》(子女从海外返回香港)案件。苏大律师亦经常处理同性关系而引致的特殊家事法案件。


苏大律师亦曾担任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负责审理各种家事法案件。




苏大律师是国际家事法律师协会 (IAFL) 的成员,而当中的成员在行内被公认为全球上经验最丰富、技术最成熟的家事法专家。


此外,苏大律师亦是认证的私人财务审裁员和香港私人家事审裁员协会的会员,因此他可被聘任为 「私人法官」。


刑事


家事法以外,苏大律师亦在处理刑事有多年经验。他曾处理的案件包括:商业欺诈罪行(贪污、欺诈、欺骗及洗钱)、暴力罪行(谋杀、严重殴打)、性罪行(包括强奸及恋童癖案件)及毒品罪行等。


苏大律师在担任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时亦有审理多宗刑事案件。


调解


苏大律师于 2007 年在伦敦CEDR(有效争论决议中心)取得调解员资格。


他曾就婚姻/关系破裂引起的所有问题进行过数百次调解,当中所牵涉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儿童、儿童搬迁至其他司法管辖区、教育等问题。苏大律师亦曾就较大 的「家事纠纷」 进行调解,如向成年子女发出经济援助、「生前遗嘱"」,以及无能力签署遗嘱人士等纠纷。


苏大律师在行内被公认为最有经验的调解员之一。当家庭处于困难和动荡时期,情绪可能会影响客观的判断,但需要作出的决定却有长远的影响。在这些时候,苏大律师往往能帮助家庭在此等艰难时期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以解决具挑战性的问题。


苏大律师亦就以下各种问题进行调解:多家庭成员的遗嘱认证;雇佣法;人身伤害;暴力足球比赛纠纷;邻里纠纷和 "动物问题"(动物的拥有权和动物吵闹扰民)。无论牵涉什么法律议题,苏大律师亦为能参与调解的人避免旷日持久、具破坏性和昂贵的诉讼,并达成双方一致共识且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纪律审裁处


苏大律师曾在各纪律审裁处作为代表律师出席 (包括与保险业、医疗领域相关的纪律审裁处),亦曾代表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公会的纪律处分程序提起诉。


诉讼培训与教学


25 年来,苏大律师一直积极培训新晋的大律师。他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培训部门 - 香港讼辩培训学会的创始成员之一,亦是现任该学会副主席。


苏大律师曾在美国National Institute for Trial Advocacy (NITA) 接受诉讼培训并获取训练资格,随后更成为该学院的教师。除了在香港培训和教学,他还在牛津大学Keeble College培训英国的大律师,更在斐济和汶莱培训检控官,以及在马来西亚大律师公会培训当地的大律师。


个人简介


苏大律师已婚,与妻子育有三名现已成年的子女。他热衷于多种体育运动。

认许年份

大律师(香港)(1993)
大律师(英格兰及威尔斯格雷律师学院)(1997)

语言

英语

执业范畴

贿赂/贪污
商业罪行
商业纠纷
家事法/私人客户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土地/财产法
监管/证券
部门/工业传票
交通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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