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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生大律师

吴敏生大律师

大律师

公司法及商业法法学硕士 (优异)
法学士(荣誉)

2521 2616 (公司)

2845 0260

香港金钟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 1座 14楼

吴敏生大律师在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攻读法律。随后,他亦在伦敦大学取得公司及商业法硕士学位。回港后,他于1991年成为执业大律师,并在香港大学兼职客席讲师。


吴大律师在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主要处理银行法、公司法、股东纠纷、证券、归还法和货物销售纠纷等商业范畴的案件。他经常受知名的雇主和雇员委托,处理由雇佣关系而引起的纠纷,更曾于终审法院案件「Yung Chi Keung v 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Board (2016) 19 HKCFAR 469」中成功说服终审法院推翻劳工处处长一项行之已久的计算方式。


吴大律师亦擅长处理人身伤害诉讼,并曾代表多间保险公司及不同申索人。


除民事案件以外,吴大律师亦擅长处理刑事案件。作为其中一名最早期于区域法院利用中文处理案件的华人大律师,他于各层面的法庭均有处理刑事案件的经验。


此外,吴大律师亦积极履行司法及准司法职责,并不时担任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及多个法定上诉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认许年份

大律师(香港)(1990)
大律师(英格兰及威尔斯(林肯律师学院))(1990)

语言

英语
粤语

执业范畴

行政/公共法
仲裁
贿赂/贪污
商业罪行
商业纠纷
公司法
竞争法
建筑法
部门/工业传票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雇佣法
土地/财产法
人身伤害/医疗疏忽
遗产管理诉讼
监管/证券
交通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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